至少 3 個月
「論文計畫書審查申請」與「學位考試口試申請」須間隔至少3個月。
確認申請資格,備齊口試文件,依期限完成申請。
研究生於學位考試前依規定完成論文計畫審查。
「論文計畫書審查申請」與「學位考試口試申請」須間隔至少3個月。
已修畢學分須達應修學分數三分之二以上,不含當學期修習學分。
請於預定口試日期3週前備齊資料提出申請,並留意學位考試申請截止日。
學位考試申請依「開南大學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」辦理;各學院另有較嚴謹規定者,從其規定。查閱學位考試規則查詢路徑:其他連結 → 法令規章 → 開南大學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
請於口試日期 3週前 備齊下列資料。
| 項次 | 應備文件 | 份數/注意事項 | 表單下載 |
|---|---|---|---|
| 01 | 學術倫理修課證明 | 1份;由「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」核發,須完成6小時以上。 | 修課平台 |
| 02 | 擬聘口試委員申請表 | 學位論文(專業實務報告)擬聘口試委員申請表,1份。 | PDFODT |
| 03 | 切結書 | 1份。 | PDFODT |
| 04 | 學位考試申請表 | 1份;至教務資訊系統填寫並列印。 | 系統填表 |
| 05 | 學位論文(專業實務報告)初稿 | 1份。 |
|
| 06 | 論文(專業實務報告)初稿比對結果 | 1份;第一頁須由指導教授及學生親自簽名確認。 |
|
| 07 | 歷年成績單正本 | 1份;可至小額繳款機申請及繳費,再將申請表連同繳費單送教務處註冊課務組。 | 申請正本 |
| 08 | 研究成果證明 | 二擇一:
| 自行準備 |
如論文內容涉及機密、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,須於進行學位考試前填具「開南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」,提出延後公開申請。
於學位考試前填具申請書。
申請須經學術倫理委員會通過。
於學位考試時完成審核認定及簽章,始得延後公開。
學位考試申請須於 115/12/24(四)前完成;學位考試成績送繳及撤銷學位考試,均須於 116/1/29(五)前完成。